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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具体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市委向市人大、市政协推荐干部的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审批手续;承办干部调动事宜;考察审批县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纪委副书记和市级部门纪检组长、人事科长,负责部分干部交流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工资审批和出国出境手续。

3、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对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 

5、负责市委管理的企业和县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对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团职军官转业安置工作。

6、对全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县(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培训。

7、指导全市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8、按照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审理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

9、协助管理党的组织关系在市委的中央部委和省在宝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0、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和全市参照管理工作的指导。

11、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2、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并指导全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史资料的征集和编写工作。

13、指导、检查下级组织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市委、省委组织部报告全市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4、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管理市委老干部工作局。
15、完成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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