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 2、负责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受理有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规定; 5、做好市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廉政鉴定、经济责任审计、收入申报和党政正职年度报告工作; 6、审理建国前干部、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及离休审批(包括退休改离休)问题,审理建国后市委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党群口干部、职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工龄问题; 7、审理建国前脱党人员党籍党龄问题; 8、审理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和落实干部政策的有关问题; 9、负责市委管理的干部和市级党群口干部、职工出生日期及学历的认定; 10、负责“文革”中和清理清查中犯有严重错误以上问题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11、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查、备案和市委管理的干部(含离退休的县级干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工作; 12、负责有关干部监督审理方面的政策咨询、信访和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 13、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组织工作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制定落实党内政策的实施意见、办法;负责全市组织系统调研信息工作的宏观管理,拟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并负责安排、协调、指导、督办工作; 2、负责市委、部内有关党建、组织工作的综合性文件和重要会议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省委组织部下达调研课题及“七省十地市”组工信息年会经验材料的安排、指导、督办工作; 4、负责上报调研文章的登记、筛选,办好部刊《组工与改革》,承担与外地组织部门刊物交流,随时提供外地重大组工信息和工作经验; 5、负责省党建研究会宝鸡会员的日常联络和交流论文的征集、审核、呈报工作; 6、负责全市组织系统调研工作队伍建设; 7、负责登记全市组织系统调研信息被市以上刊物采用情况,做好总结、通报、表彰工作; 8、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 2、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和党校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干教委制定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的政策、规定; 4、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5、指导检查县区和市级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建立市委管理干部培训档案,做好干部培训统计工作; 7、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组织人事干部、党群口干部的培训工作; 8、负责县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工作; 9、负责市委党校各主体班次学员选调、教学计划审定和外聘教师协调工作; 10、负责提出省以上党干校各培训班次学员选调的初步意见,并做好具体选调工作; 11、协助市委党校做好党校学历教育有关工作; 12、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有关资料编写工作; 13、承担市干教办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委关于干部培训方面的重大决策及干教委的决定事项; 14、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安排、部署全市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 2、编制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及时总结和推广组织史资料征编工作经验; 3、负责拟定市本级组织史资料编纂纲目,做好资料的征集、审核、编纂、修改、送审和印刷出版工作; 4、负责县区资料编纂的指导、审查、批复工作; 5、负责市级组织史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县区工作的指导; 6、负责市级组织史资料的编研和县区工作的指导; 7、加强工作横向交流,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审稿任务;组织开展县区资料的评审活动,不断提高编纂水平; 8、负责全市组织史资料征编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