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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文明单位和道德模范命名表彰名单公布

    宝鸡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我市一批先进典型同时获得“国字号”荣誉

    时间:2025-05-26  来源:宝鸡日报   点击数:

    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认定命名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决定》《关于表彰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宝鸡市、凤县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一批宝鸡先进典型获得“国字号”荣誉。

    麟游县获得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岐山县凤鸣镇、凤翔区陈村镇紫荆村、陈仓区钓渭镇东崖村、扶风县杏林镇浪店村、陇县天成镇范家营村、千阳县南寨镇闫家村、凤县留凤关镇酒铺村、太白县鹦鸽镇柴胡山村、麟游县两亭镇两亭村9个村镇获得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检察院、中共宝鸡市凤翔区委(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眉县税务局、陇县财政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麟游县供电分公司、宝鸡市烟草专卖局、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鸡市总工会、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健康宝鸡分公司、岐山天缘食品有限公司(非公)、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宝鸡机车检修厂、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渭水苑社区14个单位获得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张红兵家庭、何清江家庭、赵琳家庭3个家庭获得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宝鸡市第一中学(西关校区)、宝鸡市渭滨区经二路小学、岐山县中心小学3个学校获得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张子琛被授予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等22个村镇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等27个单位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蔡瑞杰家庭等2个家庭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家庭荣誉称号,宝鸡实验小学等5个学校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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