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宝鸡先锋
搜索

    流动党员管理相关规定

    时间:2023-11-2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点击数:

    1.什么是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2.为什么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新时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3.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4.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是: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5.什么情况下应当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6.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流动党员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正式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7.《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流动党员管理有何规定?

    一是强化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共管责任。明确流出地党组织应当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二是组织流动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明确流入地党组织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三是对流动党员分类管理提出要求。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8.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应怎样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

    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外来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外出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负责人签名盖章。

    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党员返回后,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他们外出期间的表现。通常情况下,党组织每年至少应查验一次外出党员所持的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满三年的,应及时换发新证。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且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9.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有哪些?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参考来源:

    1.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一本通》(修订本),2021年11月第1版,2023年5月第14次印刷;

    2.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新时代基层党务工作1000问》,2023年4月第1版,2023年6月第2次印刷。


    关闭

    主  办:中共宝鸡市委组织部

    联系地址:宝鸡市代家湾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917-3260651

    电子邮件:bjsycb2008@163.com

    邮编:721000

    旧版回顾(2019年前数据请点击旧版查询)

    推荐使用IE9及更高版本浏览器、

    屏幕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浏览

    陕ICP备11007109号-2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