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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可以兼职和领取兼职报酬吗?


    时间:2022-11-15  来源:   点击数: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机关内兼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党政机关之间交叉兼职。如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兼任市委副书记,这是根据我国政治体制作出的制度安排。机关内领导人员兼任机关党委职务、兼任一些协调性机构或临时性机构职务的情况比较多。总的原则是,依据所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职级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考虑是否兼职。

    另一种是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相互兼任,这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有关待遇。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方面,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是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的内容。《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形、要求及罚则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符合兼职情形的兼职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兼职不得兼薪。对兼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政策文件管理。

    另一方面,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某些职务,但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兼职,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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