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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都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3-05-31  来源:公务员一科   点击数:

    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对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提出了原则要求。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并具备6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基本资格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7个方面的基本资格: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2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3年以上。

    (4)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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